
· 商標異議答辯
· 服務介紹: 根據《商標法》規定: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,會及時將商標異議人的“商標異議申請書”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,限定被異議人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,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,視放棄答辯權利,異議程序照常進行。已初步審定的商標,被他人提出異議申請,被異議人需要30日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答辯材料。
服務周期:1、報件:簽訂合同,款項到賬,申請文件齊備后,我方將客戶注冊申請提交商標局;(客戶打款、蓋章簽字文件到后一個工作日內)2、等待商標局回復:自申請文件提交商標局之日起6-9個月下發審查結果。